2023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正式发布
2023-04-25 16:26:18|
来源:济达教育
2024年初、中级、高级职称土建评审/报考条件自查系统
输入以下信息,可立即查询土建职称考试、评审条件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本标准包括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内容(见附件 1:主要人员配备表;附件 2: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2)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2 个专项资质。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8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且均具有2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3)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要求。
(2)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6 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5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要求。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更多搜索监理检测网公众号,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承担所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内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八)本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检测报告出具和检测活动技术管理的人员。
(十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31日
官方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温馨提示:因各地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济达职称咨询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济达职称咨询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邮箱:3415616828@qq.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推荐阅读